庭審時,這起離奇車禍的原告席非常擁擠。本報記者董世彪攝。
出游路上發生車禍,姐姐田麗的車撞上妹妹田靜的車,導致妹妹一家三口當場死亡。
事發后,田麗被自己的哥哥姐姐告上法庭。同時起訴她的,還有妹夫家的三個兄弟。昨天上午,房山法院合并審理了這兩起案件。
姐姐撞死妹妹一家三口
2009年10月2日,田靜一家和姐姐田麗一家相約到天津游玩。兩車行駛到京津塘高速時,遭遇罕見大霧,田靜的丈夫相榮駕車撞上了前面的大貨車,隨后田麗的車又從后面撞了上來。此后,又發生了兩次撞擊。三次撞擊導致田靜一家三口當場死亡。
交通部門認定,田麗的車及最后撞上來的一輛大貨車,分別承擔后兩次撞擊的全部責任。
昨天上午,相、田兩家的兄弟姐妹們先后來到法院,并排坐到了原告席。其中,相家要求肇事者、大貨車車主以及相關事故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三名死者各項損失97萬余元,田家則要求這三方賠償田靜各項損失62萬余元。
昨天,由于雙方是就同一事實索賠,法院決定合并審理。
死亡順序成為庭審焦點
田麗沒有出庭。值得注意的是,無論是妹夫家一方,還是她的親兄弟姐妹一方,都將她列為了被告。
庭審時,田麗的律師要求法庭追加連環事故中的另外兩輛車為被告。他表示,保險公司賠償額以外的部分,應該由這兩輛車來賠。此外,兩家要求的賠償中都包括了田靜的部分,屬于重復賠償。
大貨車的車主表示,希望法院依法判決。保險公司則表示,愿意在額度內進行賠償,但提出大貨車內也有兩人死亡,因此要求法院為這兩名死者留出保險份額。
昨天的法庭上,主審法官就“三人到底誰先死亡”的問題,多次詢問各方原告和被告。
庭后,法官告訴記者,除賠償責任外,“誰先死亡”也是分割各方賠償額度的一個疑難問題。雖鑒定部門認定,田靜夫婦死于五輛車的相互撞擊、擠壓,他們的女兒死于后三輛車的后續撞擊,但這些證據并無法確定死亡的順序,法院將會按照法律規定來推定死亡順序。具體如何處理,還需進一步調查。(文中涉及人物均為化名)